住宿条款
Cancellation
关于取消(第5条)
适用于本馆直接受理的预订(通过本网站申请、由本馆发送付款链接者)。
| 提出取消的时间 | 取消费用 | 退款 |
|---|---|---|
| 入住日8天前为止 (8天前的23时59分为止) |
无 | 全额退款 |
| 入住日7天前起至当天 | 住宿费用的100% | 不退款 |
| 未联系而未到 | 住宿费用的100% | 不退款 |
天数的计算方式为:入住日视为「当天」,其前一天为「1天前」,依此往前推算(日本时间)。
本馆只有两间客房,临时取消几乎无法再重新安排给其他旅客。因此,8天前为止均可免费取消。
因气象警报等导致公共交通停运时,本馆将个别与您商议变更日期或退款事宜。
通过预订网站预订者,适用您实际完成预订手续之网站的取消规定。本馆直接签约并管理的预订服务为 Vacation STAY 与 Airbnb。刊登于 Booking.com、乐天旅游、Agoda 等处的方案,是以 Vacation STAY 的合作销售渠道形式提供,经由这些网站的预订同样是通过 Vacation STAY 通知本馆。
第1条(适用范围)
- 本馆(GUEST HOUSE ARASHIMA。以下称「本馆」)与住宿旅客(以下称「住宿者」)之间订立的住宿合同及其相关合同,依本条款的规定。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,依法令或一般确立的惯例。
- 本馆在不违反法令及惯例的范围内同意特别约定时,该约定优先适用。
- 通过旅游预订网站等申请的预订,优先适用该预订网站所规定的取消规定及其他条件。第5条及第11条适用于本馆直接受理的预订(以下称「直接预订」)。
第2条(住宿合同的申请)
- 拟向本馆申请住宿合同者,请提出下列事项。
- 住宿者的姓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(包含当天可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)
- 住宿日期及预定抵达时间
- 住宿人数
- 其他本馆认为必要的事项
- 住宿者在住宿期间提出延长住宿、超过前项第2款的住宿日期时,本馆将该提出的时点视为新的住宿合同申请予以处理。
第3条(住宿合同的成立等)
- 住宿合同于本馆承诺前条申请时成立。但本馆能证明未予承诺时,不在此限。
- 依前项成立住宿合同时,住宿者应于本馆规定的期限前支付住宿费用的全额(预付)。
- 前项费用,先充当住宿者解除住宿合同时的违约金,其次充当赔偿金,尚有余额时于结算时退还。
- 住宿者未在第2项期限前付款时,住宿合同失去效力。以本馆已指定付款期限并告知者为限。
- 本馆的直接预订,付款链接的有效期限为发送后30分钟。若在此时间内未能确认付款,预订即不成立。
第4条(拒绝订立住宿合同的情形)
本馆在下列情形,可不接受住宿合同的订立。
-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时
- 客满而无客房可供使用时
- 拟住宿者就住宿有实施违反法令规定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行为之虞时
- 拟住宿者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、其成员、相关企业团体或其关系人,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时
- 拟住宿者曾有对其他住宿者或邻近住户造成重大困扰的言行时
- 拟住宿者明显被认定为传染病患者等时
- 就住宿被要求承担超过合理范围的负担时
- 因天灾、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而无法提供住宿时
- 申请人数超过客房定员(每间3人)时
- 符合三重县或鸟羽市条例规定的情形时
第5条(住宿者的合同解除权)
本条适用于直接预订。通过预订网站的预订,依该网站的规定。
- 住宿者可向本馆提出,解除住宿合同。
- 住宿者因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解除住宿合同的全部或一部时,本馆依本页开头表格收取违约金。
- 天数的计算方式为:入住日视为「当天」,其前一天为「1天前」,依此往前推算。时刻依日本标准时间。
- 缩短住宿天数、减少住宿人数,就其减少部分亦视为前项的解除,依相同区分收取违约金。本馆的费用依人数加计,因此入住日7天前起因减少人数而产生的减额,恕不办理。
- 退款以退回至付款时所使用的支付方式办理。退款所需手续费由本馆承担。
- 本馆依第3条第2项指定付款期限并告知,而住宿者在付款前解除住宿合同时,以本馆能证明已作出该告知的事实者为限,收取违约金。
- 住宿者未经联系,至入住日当天23时(事先明示预定抵达时间者,为该时间经过2小时的时点)仍未抵达时,本馆可视为该住宿合同已由住宿者解除而予以处理。
- 无论前各项规定,因气象警报的发布或其他灾害,致前往本馆的公共交通停运时,本馆将就住宿日期的变更或退款个别与您商议。请与本馆联系,并出示可确认停运的资料。
第6条(本馆的合同解除权)
- 本馆在下列情形,可解除住宿合同。
- 住宿者就住宿有实施违反法令规定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行为之虞,或被认定已实施该行为时
- 住宿者被认定为反社会势力时
- 住宿者明显被认定为传染病患者等时
- 因天灾等不可抗力的事由而无法提供住宿时
- 住宿者让超过向本馆申报人数的人住宿,或让未经申报的人进入客房时
- 住宿者在卧室吸烟、对消防设备等恶作剧,或不遵守本馆规定的使用规则的其他禁止事项(以防火上必要者为限)时
- 住宿者实施暴力性要求行为,或要求超过合理范围的负担时
- 本馆依前项解除住宿合同时,住宿者尚未接受提供的住宿服务等费用不予收取。但依前项第1款、第2款、第5款、第6款、第7款解除者,已支付的住宿费用恕不退还。
第7条(住宿的登记)
- 住宿者应在住宿日当天前,向本馆申报下列事项。
- 住宿者的姓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及职业
- 在日本国内无住所的外国人,其国籍、护照号码,并提交护照复印件
- 其他本馆认为必要的事项
- 本馆依住宅住宿事业法及该法施行规则制作并保存住宿者名簿。
- 本馆采用无人运营,以事先提交的信息及ICT(影像・图像等)确认,代替面对面的本人确认。未按规定提交时,本馆可依第6条解除住宿合同。
第8条(客房的使用时间)
- 住宿者可使用客房的时间为入住15时至23时,退房为次日上午11时为止。但连续住宿时,除抵达日及出发日外,可全日使用。
- 无论前项规定,本馆可同意在时间外使用客房。此时可收取额外费用。
- 入住前及退房后恕不代为保管行李。如有特殊情形,请事先通过短信咨询。本馆有时可安排提前入住。
第9条(使用规则的遵守)
住宿者应遵守本馆制定并公示的使用规则。尤其应遵守下列各款。
- 全馆・全客房及公共部分(含走廊、楼梯)均禁烟。
- 本馆为公寓中的一户。22时以后,请特别留意谈话声、物品声响及浴室使用声响。
- 未经申报的人不得住宿或进入,亦不得转租。
- 请勿将开锁密码告知第三人。
- 请勿使用明火、携入危险物品或携带宠物同行。
- 垃圾请按本馆指示分类。
第10条(营业时间・联系)
- 本馆采用无人运营,没有前台等常驻窗口。
- 咨询请通过电话(+81 90-3258-2790)及短信。夜间及其他时段,回复可能延至次日。
- 客房的开锁密码将在住宿日当天前通过短信发送。未登记可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时,本馆无法提供进入房间的方法。此时,本馆可依第6条解除住宿合同。
第11条(费用的支付)
- 住宿费用的明细,依本馆出示的明细及预订网站的显示。住宿费用含消费税及鸟羽市住宿税(不含时将另行标示)。
- 住宿费用的支付,依本馆指定的信用卡付款或其他方式,在住宿前全额支付。
- 本馆已向住宿者提供客房且可供使用后,住宿者任意未住宿时,仍收取住宿费用。
第12条(本馆的责任)
- 本馆在履行住宿合同及其相关合同时,或因其不履行致住宿者受到损害时,赔偿该损害。但非因可归责于本馆的事由所致者,不在此限。
- 本馆已投保住宅住宿事业者所需的保险。
第13条(无法提供所约定客房时的处理)
- 本馆无法向住宿者提供所约定客房时,经住宿者同意,尽可能以相同条件安排其他住宿设施。
- 无法安排其他住宿设施时,全额退还已支付的住宿费用。但无法提供客房并非因可归责于本馆的事由时,不支付补偿费。
第14条(寄存物品等的处理)
- 本馆不代为保管行李及贵重物品。
- 住宿者遗留在本馆内的物品,自发现日起由本馆保管7日,其后送交辖区警察署或予以废弃。但食品、饮料及其他不适于保管的物品,在发现当日废弃。
第15条(停车的责任)
本馆没有停车场。住宿者使用邻近停车场时,本馆对场地管理及车辆管理概不负责。费用、营业时间等请确认现场标示。
第16条(住宿者的责任)
因住宿者的故意或过失致本馆受到损害时,该住宿者应向本馆赔偿该损害。尤其对于在卧室吸烟、需委托清洁公司才能恢复原状的污损、设备的损坏,本馆将收取实际费用及该客房无法销售期间的住宿费用相当额。
第17条(语言)
本条款以日文为正文。与其他语言的表述有出入时,以日文的表述为优先。
第18条(准据法及管辖法院)
本条款以日本法为准据,并依其解释。关于本条款的争议,以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约定管辖法院。
GUEST HOUSE ARASHIMA
〒517-0011 三重县鸟羽市鸟羽3-20-39 Fole Cosmo 2F
住宅住宿事业申报编号 201号房 M240000471/203号房 M240001056
TEL 090-3258-2790
〒517-0011 三重县鸟羽市鸟羽3-20-39 Fole Cosmo 2F
住宅住宿事业申报编号 201号房 M240000471/203号房 M240001056
TEL 090-3258-279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