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宿約款

GUEST HOUSE ARASHIMA / 制定 2026年8月29日

Cancellation

關於取消(第5條)

適用於本館直接受理的訂房(透過本網站申請、由本館發送付款連結者)。

提出取消的時間取消費用退款
入住日8天前為止
(8天前的23時59分為止)
全額退款
入住日7天前起至當天 住宿費用的100% 不退款
未聯絡而未到 住宿費用的100% 不退款

天數的計算方式為:入住日視為「當天」,其前一天為「1天前」,依此往前推算(日本時間)。
本館只有兩間客房,臨時取消幾乎無法再重新安排給其他旅客。因此,8天前為止都可免費取消。
因氣象警報等導致大眾運輸停駛時,本館將個別與您商議變更日期或退款事宜。
透過訂房網站訂房者,適用您實際完成訂房手續之網站的取消規定。本館直接簽約並管理的訂房服務為 Vacation STAY 與 Airbnb。刊登於 Booking.com、樂天旅遊、Agoda 等處的方案,是以 Vacation STAY 的合作銷售通路形式提供,經由這些網站的訂房同樣是透過 Vacation STAY 通知本館。

第1條(適用範圍)

  1. 本館(GUEST HOUSE ARASHIMA。以下稱「本館」)與住宿旅客(以下稱「住宿者」)之間所訂立的住宿契約及其相關契約,依本約款之規定。本約款未規定之事項,依法令或一般確立之慣例。
  2. 本館在不違反法令及慣例的範圍內同意特約時,該特約優先適用。
  3. 透過旅遊訂房網站等申請的訂房,優先適用該訂房網站所訂定的取消規定及其他條件。第5條及第11條適用於本館直接受理的訂房(以下稱「直接訂房」)。

第2條(住宿契約的申請)

  1. 擬向本館申請住宿契約者,請提出下列事項。
    1. 住宿者的姓名、地址、聯絡方式(包含當天可接收簡訊的行動電話號碼
    2. 住宿日期及預定抵達時間
    3. 住宿人數
    4. 其他本館認為必要的事項
  2. 住宿者於住宿期間提出延長住宿、超過前項第2款之住宿日期時,本館將該提出之時點視為新的住宿契約申請予以處理。

第3條(住宿契約的成立等)

  1. 住宿契約於本館承諾前條之申請時成立。但本館能證明未予承諾時,不在此限。
  2. 依前項成立住宿契約時,住宿者應於本館所定期限前支付住宿費用之全額(預付)。
  3. 前項費用,先充當住宿者解除住宿契約時的違約金,其次充當賠償金,尚有餘額時於結算時退還。
  4. 住宿者未於第2項期限前付款時,住宿契約失其效力。以本館已指定付款期限並告知者為限。
  5. 本館的直接訂房,付款連結的有效期限為發送後30分鐘。若在此時間內未能確認付款,訂房即不成立。

第4條(拒絕訂立住宿契約的情形)

本館於下列情形,得不接受住宿契約之訂立。

  1. 住宿申請不符本約款時
  2. 客滿而無客房可供使用時
  3. 擬住宿者就住宿有為違反法令規定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之虞時
  4. 擬住宿者被認定為黑道組織、其成員、相關企業團體或其關係人,或其他反社會勢力時
  5. 擬住宿者曾有對其他住宿者或鄰近住戶造成重大困擾之言行時
  6. 擬住宿者明顯被認定為傳染病患者等時
  7. 就住宿被要求承擔超過合理範圍之負擔時
  8. 因天災、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之事由而無法提供住宿時
  9. 申請人數超過客房定員(每間3人)時
  10. 符合三重縣或鳥羽市條例所定之情形時

第5條(住宿者的契約解除權)

本條適用於直接訂房。透過訂房網站的訂房,依該網站之規定。

  1. 住宿者得向本館提出,解除住宿契約。
  2. 住宿者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解除住宿契約之全部或一部時,本館依本頁開頭表格收取違約金。
  3. 天數的計算方式為:入住日視為「當天」,其前一天為「1天前」,依此往前推算。時刻依日本標準時間。
  4. 縮短住宿天數、減少住宿人數,就其減少部分亦視為前項之解除,依相同區分收取違約金。本館的費用依人數加計,因此入住日7天前起因減少人數而生的減額,恕不辦理。
  5. 退款以退回至付款時所使用的支付方式辦理。退款所需手續費由本館負擔。
  6. 本館依第3條第2項指定付款期限並告知,而住宿者於付款前解除住宿契約時,以本館能證明已為該告知之事實者為限,收取違約金。
  7. 住宿者未經聯絡,至入住日當天23時(事先明示預定抵達時間者,為該時間經過2小時之時點)仍未抵達時,本館得視為該住宿契約已由住宿者解除而予以處理。
  8. 不論前各項規定,因氣象警報之發布或其他災害,致前往本館的大眾運輸停駛時,本館將就住宿日期之變更或退款個別與您商議。請與本館聯絡,並提示可確認停駛之資料。

第6條(本館的契約解除權)

  1. 本館於下列情形,得解除住宿契約。
    1. 住宿者就住宿有為違反法令規定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之虞,或被認定已為該行為時
    2. 住宿者被認定為反社會勢力時
    3. 住宿者明顯被認定為傳染病患者等時
    4.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而無法提供住宿時
    5. 住宿者使超過向本館申報人數之人住宿,或使未經申報之人進入客房時
    6. 住宿者於寢室吸菸、對消防設備等惡作劇,或不遵守本館所定使用規則之其他禁止事項(以防火上必要者為限)時
    7. 住宿者為暴力性要求行為,或要求超過合理範圍之負擔時
  2. 本館依前項解除住宿契約時,住宿者尚未接受提供之住宿服務等費用不予收取。但依前項第1款、第2款、第5款、第6款、第7款解除者,已支付之住宿費用恕不退還。

第7條(住宿的登記)

  1. 住宿者應於住宿日當天前,向本館申報下列事項。
    1. 住宿者的姓名、地址、聯絡方式及職業
    2. 於日本國內無住所之外國人,其國籍、護照號碼,並提交護照影本
    3. 其他本館認為必要的事項
  2. 本館依住宅住宿事業法及同法施行規則製作並保存住宿者名簿。
  3. 本館採無人營運,以事前提交之資訊及ICT(影像・圖像等)確認,代替面對面之本人確認。未依規定提交時,本館得依第6條解除住宿契約。

第8條(客房的使用時間)

  1. 住宿者可使用客房的時間為入住15時至23時,退房為翌晨11時為止。但連續住宿時,除抵達日及出發日外,可全日使用。
  2. 不論前項規定,本館得同意於時間外使用客房。此時得收取額外費用。
  3. 入住前及退房後恕不代為保管行李。如有特殊情形,請事先以簡訊洽詢。本館有時可安排提早入住。

第9條(使用規則的遵守)

住宿者應遵守本館訂定並公告之使用規則。尤其應遵守下列各款。

  1. 全館・全客房及共用部分(含走廊、樓梯)皆禁菸。
  2. 本館為公寓其中一戶。22時以後,請特別留意談話聲、物品聲響及浴室使用聲響。
  3. 未經申報之人不得住宿或進入,亦不得轉租。
  4. 請勿將開鎖密碼告知第三人。
  5. 請勿使用明火、攜入危險物品或攜帶寵物同行。
  6. 垃圾請依本館指示分類。

第10條(營業時間・聯絡)

  1. 本館採無人營運,並無櫃台等常駐窗口。
  2. 洽詢請透過電話(+81 90-3258-2790)及簡訊。夜間及其他時段,回覆可能延至翌日。
  3. 客房的開鎖密碼將於住宿日當天前以簡訊寄送。未登記可接收簡訊之行動電話號碼時,本館無法提供入室的方法。此時,本館得依第6條解除住宿契約。

第11條(費用的支付)

  1. 住宿費用的明細,依本館提示之明細及訂房網站之顯示。住宿費用含消費稅及鳥羽市住宿稅(不含時將另行標示)。
  2. 住宿費用之支付,依本館指定之信用卡付款或其他方式,於住宿前全額支付
  3. 本館已提供客房予住宿者且可供使用後,住宿者任意未住宿時,仍收取住宿費用。

第12條(本館的責任)

  1. 本館於履行住宿契約及其相關契約時,或因其不履行致住宿者受有損害時,賠償該損害。但非因可歸責於本館之事由所致者,不在此限。
  2. 本館已投保住宅住宿事業者所需之保險。

第13條(無法提供所約定客房時的處理)

  1. 本館無法提供所約定客房予住宿者時,經住宿者同意,儘可能以相同條件安排其他住宿設施。
  2. 無法安排其他住宿設施時,全額退還已支付之住宿費用。但無法提供客房非因可歸責於本館之事由時,不支付補償費。

第14條(寄存物品等的處理)

  1. 本館不代為保管行李及貴重物品。
  2. 住宿者遺留於本館內之物品,自發現日起由本館保管7日,其後送交轄區警察局或予以廢棄。但食品、飲料及其他不適於保管之物,於發現當日廢棄。

第15條(停車的責任)

本館無停車場。住宿者使用鄰近停車場時,本館對場地管理及車輛管理概不負責。費用、營業時間等請確認現場標示。

第16條(住宿者的責任)

因住宿者之故意或過失致本館受有損害時,該住宿者應向本館賠償該損害。尤其就寢室吸菸、須委請清潔業者始能回復原狀之污損、設備之毀損,本館將收取實際費用及該客房無法販售期間之住宿費用相當額。

第17條(語言)

本約款以日文為正文。與其他語言之表述有出入時,以日文之表述為優先。

第18條(準據法及管轄法院)

本約款依日本法為準據,並依其解釋。關於本約款之爭議,以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。

GUEST HOUSE ARASHIMA
〒517-0011 三重縣鳥羽市鳥羽3-20-39 Fole Cosmo 2F
住宅住宿事業申報編號 201號房 M240000471/203號房 M240001056
TEL 090-3258-2790